民航充电宝新规全面执行 无3C、召回批次一律禁携
2025-06-30 16:5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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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充电宝新规全面执行 无3C、召回批次一律禁携

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30日讯(记者 胡津玮 冯牧原)日前,民航局下发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以及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据统计,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于机上发生起火冒烟事件频率显著上升。近期,多家头部品牌充电宝生产企业因电芯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对多个批次产品实施召回。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撤销或暂停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生产厂家的 3C 认证。

所谓3C认证,即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为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及生态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3C认证,并在产品上加施 3C 标志,以证明其符合相关标准。未获得认证证书且未按规定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口、出厂销售,也不得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自2023年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上述产品,严禁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3C标志:充电宝的3C标识一般位于产品背面或侧面两端,或通过模压方式印制在产品上,仔细观察可见多个小菱形组成的 “CCC” 暗记。每个3C标志后均附有唯一随机码,对应特定厂家及产品信息。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编码对应的产品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zscx/ )进行编码查询,以验证产品真伪。

除无 3C 标识的充电宝外,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同样严禁携带登机。相关召回信息可登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官方网站 “消费品召回” 栏目(网址:https://www.samrdprc.org.cn/xfpzh/xfpgnzh/ )进行查询。机场将严格执行民航局通知要求,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通知下发后,各航司迅速响应。深圳航空第一时间向一线对客服务人员发布充电宝运输标准及召回产品清单,确保服务人员能精准把握新规要点,为旅客提供准确指导。同时,深圳航空正陆续通过官网、短信、公告等多渠道,将充电宝携带的相关要求告知旅客。后续,深圳航空还将与深圳机场紧密协同,逐步完善充电宝违规携带的处置流程,保障航空运输安全。

春秋航空也对充电宝携带及使用规范进行了重申与细化。明确充电宝必须为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放入托运行李中。除严格禁止携带无 3C 标识的充电宝外,对于破损、鼓包、漏液的充电宝,以及锂电池标识不清、额定能量标识不明,或标注参数无法计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同样严禁携带。在飞行过程安全管理方面,春秋航空强调,旅客不得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对于配备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以杜绝潜在安全风险。

在充电宝容量规定方面,旅客仍需严格遵循统一标准: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额定能量大于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登机。同时,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通过标注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禁止携带。

[编辑:叶梅 马丹] [责任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