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7月3日讯(记者 翁任莹)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开创了我国境内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先河。作为《条例》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于2022年创建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以下简称“申请前辅导”)制度,通过专业化、规范化、高效率、便利化的辅导服务,指导债务人和债权人依法规范申请个人破产,既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又助力诚信债务人经济重生,有效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和保护功能。
自2022年6月实施以来,市破产管理署不断优化申请前辅导服务团队、规范服务流程、提升便民程度,累计服务辅导对象5000余人次,努力打造个人破产实践的“深圳样本”。
申请前辅导有关数据显示,约85%的辅导对象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约70%的辅导对象债务总额为200万元以下。三年以来,通过申请前辅导制度指引债务人正确看待个人破产制度、理性申请个人破产、合理选择破产程序、提高债务清偿比例等作用进一步凸显。债务人主动选择重整、和解程序的比例大幅上升,相关比例从申请前辅导制度实施前的27%提升至现在的82%。
以专业为基石,优化辅导团队
申请前辅导作为一项创新性公共服务,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涵盖普法宣传、面谈调查与申请指导三大主要功能。
为确保服务质效,市破产管理署组建了专业辅导服务团队,以“集中讲解+单独面谈”的辅导模式,向辅导对象普及个人破产相关知识,引导辅导对象合理选择破产程序,为辅导对象提供申请破产指引。
在集中讲解环节,重点讲解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程序类型及特点、需要遵循的破产程序义务等。
在单独面谈环节,重点了解债务人的家庭情况、破产原因和经过、负债总额、财产和收入支出、偿债能力等情况,引导债务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和方案,助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以标准为指引,规范服务流程
2024年9月,市破产管理署起草的全国首部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DB4403/T 501—2024《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辅导规范》)获批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辅导规范》聚焦人民群众申请个人破产的急难愁盼问题,系统构建了涵盖基本原则、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及优化改进的全链条服务标准体系,详细规定了预约登记、预约审核、辅导排期、组织辅导、发放回执、档案管理、信息共享等7个标准化服务环节。
《辅导规范》不仅填补了我国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建设的空白,还推动了个人破产公共服务从“经验积累”向“标准规范”转型,进一步丰富了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本。
以便民为理念,提升服务体验
市破产管理署以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打造“智慧破产”服务高地,组织开发了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实现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从“纸间奔波”到“指尖办理”。
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i深圳”app即可完成申请前辅导在线预约、材料下载、信息填报、进度查询等全流程线上操作,工作人员依托后端管理平台可以实现集中讲解、接收预约、辅导排期、电子归档、信息共享等核心业务高效办理,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同时,市破产管理署还精心编印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读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常见问题》《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政策简介》等系列配套普法产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个人破产制度要点,采用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个人破产制度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通过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系统集成和流程优化,在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更注重服务体验,推动申请前辅导实现效率与温度的双重提升。
以协同为纽带,提升破产温度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作为个人破产制度运行的基础环节,不仅为辅导对象提供政策宣讲服务,还通过多业务多部门协同联动模式,延伸拓展了更多功能支持。
一是探索构建个人破产庭外和解主动发现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庭外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推动个人破产纠纷多元化解,切实降低债务人和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的成本。
二是探索构建个人破产与社会救助联动模式,与市民政局协同联动,积极向辅导对象讲解本市社会救助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辅导对象依法对接和获得社会救助待遇,努力推动形成多维度救助帮扶合力。
三是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机制,组织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辅导对象提供情绪舒缓服务,帮助辅导对象缓解情绪压力、重拾生活信心。
四是探索推动个人“执转破”案件办理,引导存在执行案件且执行不能的辅导对象依法申请个人破产。
(图片来源:司新宣 破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