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7月4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男子陈某怀着追求职业发展的美好愿望,一心想考取一级建造师证,却因选错“捷径”而触犯法律。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代替考试罪,对陈某和张某提起公诉后,该案有了新进展。
陈某就职于一家知名建筑公司,为提升职业竞争力,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然而,他担心考试不过关,遂请求去年通过考试的同事张某代为参加考试。张某出于同事情谊,碍于情面答应下来。
为应对考场身份查验,陈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到假证贩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交给张某。考试当天,张某持假证按时到达考场,因去年通过考试所以信心十足,在考场门口签到表上大笔一挥,习惯性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随着铃声响起,张某开始奋笔疾书,突然监考老师走过来询问:“你叫什么名字?”张某迟疑了一会说:“我是陈某。”监考老师拿着签到表继续追问“那上面为什么写这个名字”,随即又要求张某背出身份证号,张某支支吾吾表示不记得了,被当场识破并带出考场。
经调查,陈某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张某则涉嫌代替考试罪。罗湖区人民法院鉴于两人有自首、坦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判处陈某、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为身处职场或者正在学习备考的人们敲响了警钟。深圳检察官表示:“任何形式的考场作弊不仅涉及个人诚信,更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同事同学,对于他们积极进取、追求更高学历认证的行为,我们只能在备考过程中给予各种鼓励和支持,切不可盲目配合他们在考场上走捷径、动歪脑筋,否则,不但会把他们推向违法犯罪的漩涡,自己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