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罚!深圳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2025-08-16 10:36
来源: 深圳晚报

擅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罚!深圳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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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8月16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朱冀) 昨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大鹏半岛。深圳晚报记者 严文婷 摄

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发布后,南澳办事处发现仍有游客擅自登山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后导致被困。经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此时,台风“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违者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救援费用。

今年6月,大鹏新区经过专家评审及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全市率先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及大鹏新区管辖海域范围,在满足特定自然灾害预警的情况下,将被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鉴于此次救援行动中涉事游客均已违反上述法规,南澳办事处决定依法对两名游客进行处罚。这是深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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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