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8月1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一男子工作休息之余,为打发时间、锻炼身体,竟用打弹珠方式当消遣,瞄准的是树枝,结果打中的却是别人家窗户、汽车。近日,该男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是罗湖A小区机电维修部的员工,工作休息之余,为打发时间、锻炼身体,便在该小区1楼架空层练习打弹弓,其以小区周边山坡上的树木为瞄准目标,每次发射直径约为9.5毫米的钢珠数十枚。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多次将钢珠射入隔壁B小区,击中B小区内车辆、房屋,导致十余台车不同程度受损、8户业主家共17块窗户玻璃被击穿。经鉴定,其中4辆小汽车损失价值估计8059元;被毁坏的17块玻璃价值人民币399元。
2024年1月9日,张某在A小区架空层打弹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身上缴获弹弓一把、钢珠55枚,后在其住所缴获弹弓3把、钢珠53枚、配件若干。后查明,张某于2023年11月至12月分3次在网上购买弹珠12.3千克。案发后,张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经审理查明,罗湖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事实予以确认。鉴于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具有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弹弓虽不属于管制器具,但其杀伤力不容忽视——以8毫米钢珠为例,其产生的6.4焦耳动能足以击穿易拉罐,对人体头部的冲击力更堪比锤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禁止区域使用弹弓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人员、车辆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内以打弹弓为娱乐,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弹弓爱好者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弹弓,务必选择空旷、无人的场地如郊外的空地、专门的射击场等进行活动;不得使用弹弓进行非法活动,严禁向人、畜、公共设施等进行射击,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配备专业护具并接受正规训练,确保射击安全,以防伤人又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