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商业航天发展 单个卫星应用产线最高奖励1500万元
2025-08-19 17:24
来源: 南方网

广东支持商业航天发展 单个卫星应用产线最高奖励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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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下称《通知》),旨在发挥广东省终端应用场景丰富、产业配套齐全、市场机制完备等优势,抢抓商业航天和卫星互联网发展的战略机遇,构建发射牵引、星箭互促、空地服务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生态。

布局卫星星座地面站网配套设施

《通知》提出,广东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针对民商用领域的卫星星座,为项目申报核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给予卫星频轨资源协调保障支持。支持企业在粤发展卫星网络、星座建设,鼓励各地市加大对卫星星座建设的支持和投入。

同时,部署地面站网配套设施,支持企业面向商业卫星运营需求推进卫星接收站网、测控站、信关站等地面站网节点建设,鼓励企业进行全球地面站网节点布局,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0%的资金支持,单个站网节点支持资金不高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免税政策鼓励商业航天技术转化

《通知》明确,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聚焦可重复使用液体火箭发动机、新一代低成本卫星和关键载荷、卫星星座组网与测运控、直连卫星通信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以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验证示范为重点,优先纳入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符合配套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级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院、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概念验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实施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策。

“真金白银”促进星箭产业集聚发展

《通知》提出,支持火箭、卫星、关键系统部件及应用终端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关键系统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奖励最高300万元/台(批)。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关键系统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奖励最高500万元/台(批)。

支持卫星应用终端产品及零部件批量制造,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和提升,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产线或产线升级改造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各地市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打造商业航天应用“首场景”

《通知》指出,加快推动卫星互联网服务在低空经济、移动通信、物流运输、智慧城市、太空挖矿、太空旅游、应急救援等前沿领域落地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创新示范项目。推动卫星应用赋能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市在国土规划、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城市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对卫星技术规模化应用给予支持,加大对商业航天产业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商业航天领域产品推广应用。

另外,充分挖掘卫星数据资产价值,争取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等国家卫星中心设立广东分中心,推动卫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应用推广。支持企业挖潜卫星数据在金融、能源、应急等领域的数据资产流转价值,推动商业航天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

推动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规则标准制定

《通知》鼓励商业航天企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地球站执照、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等资质许可,鼓励相关地市对新获得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

为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制定,深度参与外空全球治理,《通知》明确,广东鼓励商业航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广东省商业航天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研发制造、检验测试、数据和系统应用等商业航天领域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制(修)订、发布实施的商业航天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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